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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加强监管 今年57家机构被中基协不予登记

2018年11月21日 06:1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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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加强监管 今年57家机构被中基协不予登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合计57家私募公司被协会不予登记,其中有46家都是因为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材料而被协会拒绝的。(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了新增的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其中三家私募机构位居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据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合计57家私募公司被协会不予登记,其中有46家都是因为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材料而被协会拒绝的。

  不予登记机构名单中新增3家私募

  近日,基金业协会公布了新增的不予登记机构名单,其中三家私募机构“入围”,其中在2018年11月6日,深圳市钜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违规事项,协会不予登记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在2018年11月6日,深圳市前海巨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违规事项,协会不予登记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2018年11月13日,牛钱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遗漏、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违规事项,协会不予登记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深圳市钜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官网发现,虽然在基金业协会的公示系统中查无此私募,并且已经因为违规行为被基金业协会列为不予登记机构并公示,但该私募至今仍然对外宣称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业协会在2017年11月份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对私募备案登记提出了新要求,六类备案登记情况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首先是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其次是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第三是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第四是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第五是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第六是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私募排排网合规部总监温志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端的准入强度一直在加强,主要体现在私募机构备案资质材料的不断细化与补充,这显著的提升了登记的难度与时间跨度。

  另外,格上理财研究员王媛媛告诉记者,金融监管趋严在各个细分行业里都是一样,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而导致登记备案失败实属正常。

  3家私募与券商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合计57家私募公司被基金业协会拒绝登记备案,其中包括深圳前海宏利资本在内的合计46家私募公司被拒绝的理由是“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另外包括云天汇财富(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合计5家私募机构因为涉及到“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这也成为不予登记的另一大主要原因。

  还包括合肥信诺资产在内的三家私募机构因为与券商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造假而被基金业协会不予登记。其中合肥信诺资产与申万宏源证券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系造假,已得到申万宏源证券的确认且已取证。瑞东恒昌(北京)投资与长江证券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系造假,已得到长江证券的确认且已取证。上海沪昌资产与申万宏源证券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系造假,已得到申万宏源证券的确认且已取证。

  另外,今年10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注销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包括上海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6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实际上早在2018年3月2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DF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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