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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公募基金!券商大集合业务人员资质要求来了

2019年04月09日 10:37
作者:王元也
来源: 中国基金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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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出炉,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四个多月来,改造事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仅已有券商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的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接收并受理,关于大集合产品的管理人资质也有了进一步规范。

  昨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人员资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券商大集合产品的管理人资质做出要求。根据《通知》,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对标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得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

  此外,在对高管任职资质的规定中,协会对高管所在的券商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未能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情况也做出了安排。

  应对标公募基金从业人员要求

  不得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对标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员应对标公募基金经理的注册管理要求。根据2009年发布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基金经理的任职要求较为严格,取得从业资格只是其任职的第一步。

  来看看具体任职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或证券交易等方面的工作经历,且最近1年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分析工作;

  3、最近2年内没有变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含2次);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6、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此同时,协会提出,券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为符合基金经理注册条件的投资主办人员预约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提交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预约材料时,需提供所管理产品的类型,包括股票及指数、固定收益及货币QDII、FOF等四类。

  华南一家券商资管的市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已经设立专门的公募投资部门,并且已经安排四个大集合产品管理人先行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在她看来,相比其他改造细节,从业人员资质的对标,已经是大集合公募化改造中最简单的一个环节了。

  “我们目前有十多个大集合产品的投资经理,基金从业资格是早就考完了的”,华东一家券商资管的工作人员表示。

  高管最晚需在

  明年底前通过资质测试

  除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协会对券商相关高管的要求也做出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协会对高管所在的券商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未能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情况也做出了安排。

  根据规定, 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负责公募基金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募基金业务部门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按照《关于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任免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协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在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基金管理公司核准设立,正式开业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协会报送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合规负责人还应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具体来看有哪些任职要求: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 10 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 5 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五年以上;

  (二)最近 3 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是, 对于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且旗下仍有大集合产品存续的证券公司,根据协会要求 ,该公司合规负责人、分管大集合业务的副总经理、大集合业务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高管资质测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DF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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