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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科创板投价报告迎规范文件 券商应加强内容质量控制
10月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独家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证券公司出具投价报告的相关要求作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客观地对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如可比公司等)进行比较,评估公司行业地位;行业数据的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注明出处;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同时应列举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有);对于估值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主要测算过程应当充分合理,并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整体市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及计算方式等。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应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
【延伸阅读】
针对科创板公司研报的约束进一步加码。
十一国庆前夕,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下发通知,对科创板项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下称投价报告)提出进一步要求。
中证协指出,当前科创板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下发相关通知的目的则是强化券商的履职担责,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中证协要求,投价报告撰写整体上至少遵循独立、审慎、客观;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项主要原则。同时提出,“分析师撰写投价报告应秉承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此外中证协还针对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等环节的分析以及估值方法、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等方面提出要求。例如,中证协要求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当与招股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同时在估值方法上至少提供两种方法。
中证协同时强调,券商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而券商内部相关利益人员与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判。
有业内人士指出,中证协的这一举措或将对当下科创板发行阶段过高的估值和发行价格带来修正效果。“当前科创板刚刚设立,一些公司股票估值相比行业来说更高,这个过程中承销商提供的投价报告也在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北京一家投行保代表示,“这一举措能够让投价报告保持一定的克制。”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当下科创板的过高估值是市场供需矛盾以及热点效应所带来的,投价报告的影响因素相对有限。“主要是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缺乏足够的题材,市场资金都来涌入科创板这个热点,加上设立时的高度定位和期待,让科创板受关注度较高。”北京一家私募机构投资经理表示,“在路演询价过程中,每家打新机构内部通常也会自己做投价报告,所以券商投价报告的影响其实并不大。”(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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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DF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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