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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密集发文 剑指违规营销!多家基金公司跟销售机构说再见 甩锅还是整改?

2020年04月05日 01:00
来源: 券商中国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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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管密集发文 剑指违规营销!多家基金公司跟销售机构说再见 甩锅还是整改?】新基金火爆发行中的不当行为正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券商中国记者从基金公司处获得的文件显示,包括深圳证监局、深圳银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等监管机构近期密集联合发文,重点规范公募基金公司等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据悉,公募基金公司须在今年4月底前向监管机构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将立案侦查。(券商中国)

  监管部门正密集联合发文监管公募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规范营销。

  新基金火爆发行中的不当行为正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券商中国记者从基金公司处获得的文件显示,包括深圳证监局、深圳银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等监管机构近期密集联合发文,重点规范公募基金公司等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据悉,公募基金公司须在今年4月底前向监管机构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将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正关注不当利用互联网违规推荐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行为,近期一些微博粉丝数高达200万的基金销售机构高管,已从3月初以保收益的违规方式推荐新基金产品,变成慎谈基金。最新的公告也显示,多家基金公司密集发布终止与部分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的事宜,可见出基金公司急于“甩锅”。

  新基金首发不得安排特殊考核激励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铆足劲力促新基金的发行募集工作,如何在新基金发行市场“一日售罄”成为许多基金公司发行的焦点,但新基金发行火爆的背后也出现了许多违规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尤其是随着A股市场恰在新基金密集发行后遭遇市场调整,新基金营销宣传存在的问题也直接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券商中国记者从基金公司处得到了多份文件显示,包括深圳证监局、深圳银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等监管机构近期密集联合发文,重点规范公募基金公司等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最近我们基金公司都对营销宣传这块很紧张。”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基金行业确实存在许多营销宣传推介上的问题,现在监管部门对规范营销宣传非常关注,而且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但最近更令行业感到紧张,多个监管部门正在密集联合发文关注金融营销。该基金公司人士将此次监管描述为“风暴来临”。

  华南地区一家中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也向券商中国记者坦言,公司内部也收到类似的文件通知,接下来在基金营销宣传上也会采取比较谨慎的做法。“现在是关键时刻,需要小心翼翼的。”上述人士称。

  据悉,在密集发布的文件中,其中一份来自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文件指出,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深化,股票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权益类基金销售呈现回暖态势。在此背景下,多数基金管理人能够理性应对,匹配自身管理能力,主动控制募集规模,市场反响较好。但近期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个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行为上不够审慎,部分宣传用语涉嫌误导。为此,相关证监局已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上述文件要求,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审查机制, 全面落实法规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审定宣传推介材料,认真组织基金销售人员培训,严格宣传推介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部门及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与长期投资理念,不得针对首发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

  该文件还强调,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提示产品收益波动风险,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同时,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恪守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严格履行客户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产品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不得在产品营销中隐瞒产品特有风险等重要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基金公司月底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券商中国记者获得的另一份来自深圳证监局的文件中,监管部门强调,将重点监测损害公平竞争、隐瞒投资者知情权,以及采取不当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违规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具体包括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和虚假描述、不得对基金产品业绩作出保证性承诺等。

  这份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对处于有效期的营销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4月底前向监管机构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对营销内容被举报较多以及自查要求不到位的机构,监管机构将采取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直至立案查处。文件显示,公募基金公司须在4月10日前,向有关监管机构报送规范营销宣传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规范营销的相关材料。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此前在新浪微博上活跃的一些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最近明显低调了许多。以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鼎信汇金的总经理陈浩为例,在今年3月初陈浩多次利用粉丝261万的个人微博,推介公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但最近陈浩的个人微博已很少推介相关基金产品。市场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与近期监管部门关注利用互联网向投资者进行金融营销的行为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营销方面存在问题的基金销售机构或已遭到“处罚”。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浙商基金、泰达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旗下相关基金密集发布公告终止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的代销合作。3月24日,先锋基金发布公告,终止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公司代销公司旗下基金的合作。市场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密集发文规范营销的背景下,上述基金公司终止与这些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或担心被基金销售机构的不当行为拖下水。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原标题:监管密集发文,剑指违规营销!多家基金公司跟销售机构说再见,甩锅还是整改?)

(责任编辑: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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