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纺股份因为连续多年虚增利润而被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些观点认为南纺股份应直接退市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而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
邓舸介绍说,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因追溯调整出现亏损的处理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是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继续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三是暂停上市后,公司下一年度在净利润、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按照上述规定,对南纺股份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作出了处理。
此前,南纺股份于2012年4月披露2011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06年至2011年连续六年亏损。据此,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