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600666)股价下跌引发预警 公司股票存被终止上市风险
股友85G37y8861
2021-01-15 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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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晚间,ST瑞德公告称,由于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上述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一)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1月11日是ST瑞德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ST瑞德的后续表现势必也将引发投资者关注。

二级市场方面,1月12日,ST瑞德再度低开,收盘报价0.95元/股,跌幅4.04%,暂无止跌迹象。

ST瑞德还因为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处罚背景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奥瑞德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了听证。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同年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外披露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证监会认定奥瑞德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诉讼、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等情况,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与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指出,ST瑞德投资者索赔自处罚落地就正式拉开了序幕,凡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间买入600666ST瑞德,且在2018年6月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结果以法院认定为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即奥瑞德的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7月20日。

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是否影响股民索赔?

与去年一季报相比,奥瑞德盈利能力维持稳定,处于一年中相对高位,其中总资产收益能力有所改善,主营业务利润贡献有所改善,回报股东能力受损有所减轻,但企业经营效益亏损加重。公司成长能力有明显改善,营利增速步入上升通道,但公司的稳定经营依然受到威胁;偿债能力有所加强,其中盈利增速与债务增速持平,短期偿债能力承压非常明显;运营能力维持稳定,现金流能力有所削弱,处于一年中相对低位,虽然销售回款能力开始增强,但现金满足投资能力被严重削弱。所以经上述分析,公司依然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宜尽早索赔以期挽回自己的损失。

受损股民如何准备索赔?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律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ST瑞德(600666)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相关证券:
  • ST瑞德(600666)

(来源:宋联民律师的财富号 2021-01-15 17:0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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