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30 14:21:59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30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中泰证券将自 2020 年 6 月 1 日

起,大同证券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025,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

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上述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上述销售机构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