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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7 09:05:03 股吧网页版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7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7】90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基金管理人(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认购的发起份额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其中,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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