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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3 07:32:56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7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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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 7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对旗下 7 只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详见附件) 的
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 在前言、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估值方法中增
加了投资存托凭证相关内容。 本公司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了相应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
相应修改, 并按规定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021-68619600) 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1、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2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基金清单
序号 基金名称
1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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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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