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4 09:07:00 股吧网页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 9:00 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规则参见《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1 年 11 月 23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665,074.62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7,052,606.39 份的51.9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368,499.18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8,577.08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77,998.36 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1.91%,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天辰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正常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和转换转入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选择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式的规则办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赎回费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