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31 07:06:12 股吧网页版
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31

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 17:00 止。

2023 年 1 月 30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份 额 共 计 989,999,000.00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999,998,000.00 份的 99.0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89,999,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23年1月31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资产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且基金财产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产生进一步收益或损失。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合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