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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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9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2690 号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
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
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
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不设交易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
9、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 2 日到网点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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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及《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 《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宝盈盈瑞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 http://www.byfunds.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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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