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8 00:05:23 股吧网页版
惠升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惠升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1
重要提示
1. 惠升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476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 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2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 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