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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3 08:03:04 股吧网页版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12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华永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12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6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1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20]3016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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