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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4 07:37: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4


关于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丰盈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13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丰盈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含)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 2023 年 6 月 22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
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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