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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5 08:49:34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5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平安稳健养老一年持有

基金主代码` 0115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

公告依据 《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

(FOF)基金合同》、《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

注: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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