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05 10:57:06 股吧网页版
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5

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华创新医疗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21]318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6、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
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募集期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
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