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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9 09:43:34 股吧网页版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9

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尚正新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0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不含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 元。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对募集期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toprigh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4、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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