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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3 11:08:53 股吧网页版
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3


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对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第二部分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0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2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17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8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9

重要提示

1、博远利兴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22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115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认购基金代码为 016015。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间利息和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总金额),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予以有效控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

9、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份。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4、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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