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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1 00:02:36 股吧网页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0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3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21]1102 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6、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
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且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一、(六)募集规模上限”。
8、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
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
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
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
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
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
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
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
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有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投资人在认购本
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和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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