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7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合煦智远国证香
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701,份额简称:金融科技;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702,份额简称:金融科 C)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第一部分“前言”章节
(1)“前言”章节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第二部分“释义”章节
(1)“释义”章节中“13、《销售办法》”的释义修改为“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
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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