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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0 08:04:43 股吧网页版
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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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现金宝货
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
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2012年10
月1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于2012年11月28日结束募集并于2012年11月29日成立。
原集合计划于201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01号核准设立。
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
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29日签发《关于准予海通现金
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575号),准予原
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2年5月5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
见公告》,并按照《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现
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
更自2022年5月31日起生效。
自2022年5月31日起,“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海
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海通现金
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
原《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现金
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海通现金宝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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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生效日起,原海通现金赢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海通现金宝货币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管理人自《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现金宝货
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
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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