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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8 10:05:09 股吧网页版
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8

  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方正金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正金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985 号),并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开始募集,2011 年 8 月 26 日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方正金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集合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集合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集合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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