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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07 08:33:03 股吧网页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0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暨委托人征询意见的公告》,就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项进行公告并征询投资者意见。

截至2020年9月2日,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变更征询工作,本次合同变更满足生效条件,于2020年9月7日生效。

自2020年9月7日起,“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原《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方正金泉友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失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sc.com)查询。

我司自《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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