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9
关于开通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风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7 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风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风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
东风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起正式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进
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海睿进取”),原东风 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一、集合计划份额类别设置
本集合计划根据申购、赎回规则,管理费率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集合计划份额:原东风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
后变更为 A 类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管理人不办理该类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A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B 类集合计划份额:B 类集合计划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B 类集合
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B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及公告集合计划
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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