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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09:44:30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5


编号: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目 录

一、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二、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2
三、 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四、 集合计划财产保管......12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6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七、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5
八、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28
九、 信息披露......29
十、 托管费用......32
十一、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2
十二、 集合计划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3
十三、 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更换......34
十四、 禁止行为......36
十五、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37
十六、 违约责任......39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40
十八、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41
十九、 其他事项......41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成立时间:2001-01-08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1】9 号
注册资本:3,621,000,000 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551-65161852
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集合计划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集合计划托管人与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在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集合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集合计划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对下述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股票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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