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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30 09:2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开通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转换为B类份额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30

关于开通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8〕39 号)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4 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

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正式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

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海睿健行”),原东
风 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睿健行
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睿健行灵活配置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一、集合计划份额类别设置

本集合计划根据申购、赎回规则,管理费率的不同,将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A 类集合计划份额:原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

后变更为 A 类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管理人不办理该类份额的申购
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A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
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B 类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份额为B类集合计划份额。B 类集合计划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B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
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B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及公告集合计划

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A类份额的单位净值仍然延续变更前原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位净值;
B类份额的单位净值在变更生效日即2021年9月29日起为面值1元。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T 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T
日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仅可办理 B 类集合计份额的申购业务。

有关集合计划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受理 A 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A 类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为 B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请。管理人拟受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业务的,将提前公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根据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份额转换业务。

二、份额转换相关业务规则

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为部分原东风 6 号推广机构参与的投资者开通办
理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目前可办理份额转换的原东风 6 号推
广机构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推广机构若有开通办理份额转换将另行公告。份额转换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对于东风 6 号合同变更期间提出份额转换的业务申请

对于在东风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期间,回复同意合同变更且申请将
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的,我司将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统一办理上述业务申请。业务规则如下:

1、份额转换日为2021年10月11日。

2、份额转换后的 B 类份额数量的计算方法

按照份额转换日(T 日)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单位净值计算份额转换后的B
类份额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后的B 类份额数量=转换前的A 类份额数量×T 日A 类份额单位净值/T
日 B 类份额单位净值

3、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等费用。

4、份额转换由管理人统一办理,投资者无需自行操作。

5、转换为 B 类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东风 6 号份额之
日起连续计算。

(二)对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提出份额转换的业务申请

发布本公告后,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
与原东风 6 号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将持有的海睿健行 A 类份额转换为 B 类份额。业务
规则如下:

1、申请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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