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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9 11:47:10 股吧网页版
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9

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创金稳定收益 1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自 2012 年 12 月 3 日
起向社会公众发行,2012 年 12 月 20 日结束募集并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取得《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创金稳定收益 1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65 号)获设立批复。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第一创业创和一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管理人公告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创金稳定收益 1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集合计划前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债券市场风险、集合计划共有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集合计划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国债期货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杠杆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定一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故投资者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对于每份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满 1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2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3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混合型集合计划,高于货币型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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