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0 09:36:36 股吧网页版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0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划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
划”)由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
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0年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7号文核
准设立,并于2010年6月9日正式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
更,变更后的《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
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
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锁定持有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日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30天锁定持有期,在锁
定持有期内不办理锁定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
份集合计划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的开放日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
此投资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原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其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