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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9 10:02:07 股吧网页版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8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划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0年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7号文核准设立,并于2010年6月9日正式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锁定持有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日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30天锁定持有期,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锁定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的开放日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投资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原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其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等。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货币市场基金。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

目 录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6
第二部分 释义......7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管理人......12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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