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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31 09:08: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31


关于增加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23年1月31日起,度小满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970160,产品简称: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投资者可通过度小满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一)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东莞证券德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等法律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集合计划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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