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24 07:31:23 股吧网页版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4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_2022 年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 年 06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平安现金宝现金管理

基金主代码 9701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
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06-24

赎回起始日 2022-06-24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3.2.1 前端收费
注:无
3.2.2 后端收费
注: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采用自动申购方式申购计划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计划份额。

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暂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在保障正常证券交易交收情况下,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