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各行业基本面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行行业的选择,动态寻找行业与个股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优势个股与景气行业的契合投资。在进行行业选择时主要考察分析的因素包括:
1)行业属性分析
本基金将从行业结构及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行业竞争格局是否清晰、龙头优势壁垒是否突出等,重点选择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调研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在符合本基金界定的具备核心优势的企业中,本基金将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方法,并对结合以下因素的分析选择个股进行投资。
1)定量方面。本基金重点分析企业的运营效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
运营效率方面主要分析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在财务指标方面主要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等,选择运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小的企业。
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公司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选择估值相对合理的企业。
2)定性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分析以下因素:
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
管理质量:公司经营是否稳健,管理团队是否稳定、高效,管理是否规范;
市场前景:公司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通过以上因素的分析,选择治理结构相对合理、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上述因素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具备核心优势企业的界定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和判断,寻找在商业模式、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具备核心优势的上市企业。本基金所指的具备核心优势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
1)具备良好商业模式。分析企业商业模式是否具备一定独特性、可复制性或可持续性,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选择商业模式符合发展趋势、具备市场前景的企业。
2)具备良好经营能力。分析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空间,以及在品牌、资源、经营状况和行业地位等方面的竞争潜力,选择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具备经营优势的企业。
3)具备良好创新能力。分析企业的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专有技术和专利、通过创新引导新的市场需求等方面,选择能够通过创新为企业持续注入发展潜力的企业。
4)具备良好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对公司盈利情况及趋势进行动态分析,重点分析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选择具备良好盈利能力或盈利预期的企业。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融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