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开债发起 |
基金代码 | 016026(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成立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成立规模 | 29.600亿份 | 资产规模 | 14.78亿份(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渤海汇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0.4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前端):0.6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
姓名 | 李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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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日期 | 2023-02-28 |
李杨女士: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2011年10月到2014年4月,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2014年5月到2016年8月,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9月至今,在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任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任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起任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起任渤海汇金兴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1月29日起担任渤海汇金汇享益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任职天数 | 任职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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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676 | 渤海汇金汇享益利率债A | 债券型-长债 | 2024-01-29 | 至今 | 87天 | 1.32% |
018677 | 渤海汇金汇享益利率债C | 债券型-长债 | 2024-01-29 | 至今 | 87天 | 1.26% |
016026 | 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开债发起 | 债券型-长债 | 2023-02-28 | 至今 | 1年又57天 | 4.59% |
014388 | 渤海汇金兴宸一年定开债券发起 | 债券型-长债 | 2022-06-14 | 至今 | 1年又316天 | 7.54% |
010848 | 渤海汇金兴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债券型-长债 | 2021-08-13 | 至今 | 2年又256天 | 9.64% |
009836 | 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开债 | 债券型-长债 | 2020-11-10 | 至今 | 3年又167天 | 14.88% |
005430 |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C | 混合型-偏债 | 2018-02-11 | 2022-12-22 | 4年又315天 | 19.47% |
005429 |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A | 混合型-偏债 | 2018-02-11 | 2022-12-22 | 4年又315天 | 23.09% |
005427 |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开 | 债券型-长债 | 2017-12-28 | 2022-01-06 | 4年又10天 | 4.69% |
005428 | 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开 | 债券型-长债 | 2017-12-28 | 2023-06-09 | 5年又164天 | 14.30% |
004787 |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B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2017-08-07 | 2021-08-13 | 4年又7天 | |
004786 |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A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2017-08-07 | 2021-08-13 | 4年又7天 |
投资目标 | 通过把握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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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 | 暂无数据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2)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择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5)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可投资的信用债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依照其主体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 其中: AA+评级债券投资占比不超过本基金投资信用债资产的50%; AAA及以上评级债券投资占比不低于本基金投资信用债资产的50%。 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规定。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认真研究国债期货市场运行特征,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使用该类投资工具,提高组合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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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万元 | --- | 0.40% |
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 | --- | 0.20% |
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 | --- | 0.10% |
大于等于500万元 | --- | 每笔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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