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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A
基金代码000049(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海外股票
发行日期2013年02月25日成立日期/规模2013年03月19日 / 2.741亿份
资产规模0.21亿元(截止至:2023年03月01日)份额规模0.1344亿份(截止至:2023年0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陈学林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10%(每年)托管费率0.3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跟踪标的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对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以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香港证券市场交易的,能源、基础金属、贵重金属、农业四大板块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只股票构成成分股,衡量全球自然资源板块主要股票的价格水平,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自然资源类商品的价格走势。该指数通过等权重的编制方法实现在各板块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利于把握板块和个股周期性表现和行情轮动中的投资机会。在经济繁荣时期,该指数能充分分享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在经济走弱时期,受益于自然资源稀缺性对资源类商品价格和相关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支撑,具备一定的抗跌能力。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数成份股构成调整与指数成份股权重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误差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以美元资产计价)。 未来,随着跟踪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投资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Difference):采用基金份额净值(NAV)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之差来衡量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对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3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的要求。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投资组合的管理 1)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增发、配股、拆股、缩股、分红、停牌、复牌、暂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的变化是否与预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根据本基金每日申购和赎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对组合产生的系列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 ①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确定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和组合交易计划。 ②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③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2)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2)每月末,在基金经理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3)每月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3)投资组合调整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成份股构成的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构成变动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权重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定期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调整,使每一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权重变动公告,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当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及时计算需要调整的权重比例,并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对于成份股权重的定期调整,在调整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与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于因公司行为进行成份股调整时,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调整决定公布日起至该股票除权日后的5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4)其它调整 ①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②大额赎回调整 由于本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当大额赎回超过最高现金保有比例5%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3.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跨市场交易的特点,减少因为限制投资、交易假期和时差对跟踪指数的拖累。 2)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头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跟踪误差; 3)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一些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4)适当利用金融衍生品组合的持有收益覆盖一定的基金固定费用。 本基金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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