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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经济混合
基金代码001683(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灵活
发行日期2015年07月13日成立日期/规模2015年07月13日 / 400.110亿份
资产规模0.03亿元(截止至:2018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0327亿份(截止至:2018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彭海伟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0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把握经济深化改革方向,挖掘新经济主题行业中的优秀上市公司,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过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人口红利、出口等动力支撑,未来增长动力则源自改革和创新等。本基金股票投资将重点关注受益于新经济主题的具有成长优势、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1)新经济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认为新经济主题是指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向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包括在此过程中受益的行业和公司、诞生的新兴行业和公司。如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政府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创新、文化创意、消费升级等相关产业。本基金将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深入,动态调整新经济主题的范畴界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个股选择 基金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精选新经济主题下的优质个股进行重点投资。 ①定性分析主要从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②定量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就行分析。 3、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和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期权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期权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期权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期权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期权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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