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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大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大摩睿成大盘弹性股票
基金代码003311(前端)基金类型股票型
发行日期2017年02月27日成立日期/规模2017年04月12日 / 2.901亿份
资产规模0.01亿元(截止至:2018年10月18日)份额规模0.3365亿份(截止至:2018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经理人吴国雄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50%(每年)托管费率0.2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量化加权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股票投资策略 国内外学术研究及多年的投资实践表明,A股市场存在着显著的异象效应。本基金以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为基础,根据“异象效应及其风险溢价”的理论,使用指数成分股量化加权的理念进行主动投资组合的构建,并定期进行组合的再平衡。 指数成分股量化加权 指数成分股量化加权是通过使用股票基本面或交易面因子来决定投资组合中各只成分股的权重,成份股来源于基金对应的基准指数。 因子选取 通过深入研究传统投资理论、总结分析投资团队多年积累的投资经验,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提炼出适应中国市场的逻辑,再经过全面而细致的实证检验,挑选出相对稳定的逻辑,并具体体现为有效因子。这些有效因子主要来自三方面信息:一是公司基本面信息;二是分析师预期;三是公司的二级市场价格数据。每一个因子的提炼都经过投资团队的反复验证,具备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 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将在沪深300成份股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构建。在沪深300的成份股上进行投资组合构建,首先能够保证基金的大小盘风格稳定,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股选择风险。 通过我们提炼出来的因子,使用一定的赋权机制对成份股进行赋权,以最大限度的体现出该因子所具备的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 组合再平衡与优化 每隔一段时期,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计算因子的数值,并以新的因子数值为依据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始终保持投资组合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出该因子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 2、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充分考虑衍生品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或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利用正股和权证之间的不同组合来套取无风险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基本面研究,结合相关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谨慎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主要为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等,并择机把握市场有效性不足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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