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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投沪深300金融地产联接
基金代码161211(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10年03月08日成立日期/规模2010年04月09日 / 17.232亿份
资产规模1.32亿元(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份额规模0.7747亿份(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赵建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60%(每年)托管费率0.13%(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跟踪标的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力争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为金融地产行业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行业指数化投资构筑了坚实基础。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行业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与金融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成长收益。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赎回情况,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目标ETF的投资方式。此外,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本基金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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