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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基金代码519015(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
发行日期2007年03月26日成立日期/规模2007年04月09日 / 85.996亿份
资产规模2.91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2.3562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黄峰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32元(1次)
管理费率1.2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2.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2.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2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 A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积极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进行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发掘市场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异,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处于高速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成熟度和有效性较低,企业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有待发掘。本基金将依托国际专业研究支持平台与本土研究团队的智慧,深入把握世界经济和行业周期及国内经济、行业背景与变革、企业微观运行等因素,通过走访企业,取得第一手资料,识别风险,精选证券。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方向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过严格筛选、符合本基金选股标准的优质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这部分上市公司是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第二类是公司现状不理想但基本面将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这些都尚未充分反映在股价中的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征得有关监管机构许可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适度主动的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第二层次为积极主动的精选证券,以分散或规避个券风险。积极主动精选证券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适度主动地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 精选证券策略 (1)精选股票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国际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认识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建立了精选股票分析决策支持系统,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从定价指标(“向后看”)和盈利预测指标(“向前看”)两个方面, 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资料,识别和控制风险,积极主动精选个股。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2)精选债券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和债券回购等。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 发现为基础,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机会,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投资管理方式,确定和构造合理的债券组合。 3.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投资者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再投资部分以分红当日经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度适中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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