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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IPO业绩造假 光大证券为保荐人

2014年10月20日 02:3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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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初,当在IPO道路上拼搏数年的康达新材(002669)终于成功站在资本市场大门口之时,很少有人意识到,公司隐藏着业绩大幅下滑的危机。其中的秘密就在于,康达新材上市前虚增利润,麻痹了各方的神经。

  上周末,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曝光,康达新材上市前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以及在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和一些关键细节终于浮出水面。

  IPO关键期涉“两宗罪”

  10月18日,康达新材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两方面的违法事实,其中一个是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

  康达新材上市过程开始于2009年,2011年12月通过发审会审核 (即过会).2012年3月,康达新材向证监会报送《康达新材公司关于本公司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同年3月30日,康达新材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之后与2012年4月16日挂牌上市。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康达新材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12年1月营业利润-126.59万元,2月营业利润为128.18万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至2月合计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主要产品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订单同比下滑37%。

  然而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康达新材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却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实际上,从康达新材当时披露的一季度业绩来看,公司业绩下滑幅度并不算大,其中的秘密就在于,公司通过种种手段大幅虚增利润,这也是证监会认为康达新材存在的另一个违规行为—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在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其中披露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在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5万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8万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项目包括:营业成本调减180万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5万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万元。

  业绩变脸拖累股价

  在上市之前突然出现业绩下滑的危机,或许是康达新材始料未及的。而从证监会的调查来看,面对突然出现的危机,康达新材却选择了一种最不应该选择的处理方式,不仅没有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还通过虚增利润等手段进行掩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康达新材在2012年4月披露的 《上市公告书》,即使是在“粉饰”之后,其1~3月的净利润下滑幅度依旧达到了38.28%。对此,康达新材解释称,2012年1、2月份,公司的主要产品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的销量受风电行业景气度影响同比下滑幅度较大,3月份以来,该情况有明显改善。

  当时康达新材还颇为乐观地指出,2012年一季度公司陆续与主要客户签订了2012年度产品销售合同,未来随着下游客户订单的逐步履行,以及公司在其他领域产品的拓展,加上部分原材料价格的锁定,预计销售及盈利情况将会好转。

  但是到了2012年7月10日,康达新材发布半年报业绩预测之时,经营情况却并没有明显好转。公司称受到受行业政策调控影响,下游风电行业延续了2011年以来发展速度减缓等因素拖累,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在50%~60%之间。最终,康达新材在上市首个年头的2012年,净利润出现了45.3%的同比下滑,堪称新股业绩变脸的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康达新材业绩的下滑,对股价造成了负面影响。在公司披露2012年度上半年业绩预测当日(2012年7月10日),公司股价重挫10%,之后进入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调整。

  律师称可索赔

  毫无疑问,如果投资者依照康达新材上市公告书为参考,进而买入公司股票,很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而作为始作俑者的康达新材以及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证监会表示,康达新材未按规定报告2012年1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产品订单下滑情况的行为,以及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虚假记载营业利润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报告以及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一)、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原董事会秘书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康达新材表示接受,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同时,公司将于10月23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作为康达新材保荐方的光大证券就已经受到了牵连。证监会当时指出,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显示2012年1~3月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康达新材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均未在报送的会后重大事项文件中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康达新材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证监会对康达新材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随着康达新材违规行为的认定,部分投资者开始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康达新材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索赔的,目前已经征集到一些投资者,接下来就会转入正式的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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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给IPO造假者任何上市的机会

  若非股东自曝家丑,9月30日预披露了创业板 IPO招股说明书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许不会引起市场的关注。但由于事涉两年前鲟龙科技IPO数据存在造假嫌疑的问题,该企业最终能否成功闯关,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湖南资兴良美公司是鲟龙科技前五名主要供应商。2012年6月21日双方签署《收购协议书》,鲟龙科技拟收购资兴良美养殖的低龄鲟鱼。但双方由于质量方面的分歧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最后打起了官司,资兴良美方败诉。而资兴良美在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时,曝光了鲟龙科技IPO数据涉嫌造假的问题。

  资料显示,鲟龙科技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10.28万元和10318.9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81.10万元和3482.39万元。如果扣除与资兴良美关联交易后,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63.83万元和7978.53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85万元和2765.00万元。显然,资兴良美对鲟龙科技这两年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影响较大。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等方面的情形。最终鲟龙科技在2012年8月17日的IPO审核中,其首发申请遭到发审委的否决。

  资兴良美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为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鲟龙科技提出要么资兴良美转让股权要么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其还将证监会的要求一并转发,要求资兴良美配合。

  如果鲟龙科技能够成功上市,持有305万股股份的资兴良美无疑亦是其中的赢家。不管资兴良美自揭家丑是出于何种目的,既然鲟龙科技欲再次闯关,对于资兴良美曝光的鲟龙科技涉嫌造假的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核查。一旦情况属实,应永远将鲟龙科技挡在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这不仅是对鲟龙科技IPO造假的惩罚,也是在向市场发出警示。

  造假上市是A股市场的另一颗“毒瘤”,即使是像海联讯因造假上市,最终由四位股东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基金,我们也无须为其唱赞歌,毕竟这几位股东是海联讯上市后的最大利益获得者。而无论是绿大地还是万福生科等,其造假上市都对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只要企业在闯关IPO时出现财务造假行为的,今后不应给其任何的上市机会,包括禁止其预披露IPO招股说明书排队等待审核,以及通过其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曲线上市等。(新京报)

(责任编辑:DF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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