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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2017年度案件办理情况 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18年01月19日 17:57
来源: 证监会网站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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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对挑战法律底线者彻查严处;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亮剑“忽悠式”重组、对市场中介“顶格”处罚;山东墨龙虚假陈述及实际控制人精准减持案——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实际控制人父子提前避损等。

  证监会2017年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7年,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坚持专项行动与常态执法相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在资本市场蒙骗欺诈、兴风作浪的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案件总体情况

  2017年,稽查部门受理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交易监控发现的异常线索占70%,全年新启动调查478起,启动调查率76%;立案调查312起,立案率65%。全年集中部署4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共54起典型案件,重点打击财务造假、爆炒次新股、利用高送转非法交易、私募乱象等市场典型违法行为。全年新增重大案件90起,同比增长一倍。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起,同比增长43%;其中,移交行政处罚部门审理303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31起。此外,全年还新增涉外协查案件157起,较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15%。累计对491名涉案人员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冻结涉案资金1.55亿元。

  总体看,传统违法案件占比依然较高,操纵市场案件数量减少,老鼠仓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三大类传统违法案件合计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仍是主要违法类型。针对“靠消息炒股”的市场突出问题,稽查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全年新增内幕交易立案101件,占新增立案案件的32%,同比增长54%。随着打击资管从业人员背信、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力度的增强,老鼠仓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从2016年的29件减少到2017年的13件。此外,信息披露各环节恶性案件、内幕交易重大案件仍然多发,操纵市场团伙化、短线“坐庄”特征明显,新三板、私募领域乱象增多,部分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问题突出,造谣传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二、信息披露各环节恶性违法案件依然多发,财务造假更加隐蔽,信息披露被滥用来非法牟利

  2017年启动违规披露案件立案调查64件,较去年增长33%,财务造假(占40%)与重大事项不披露(占26%)是主要类型。一是造假环节不断延伸,涉及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披露等多个领域。有的在IPO申报前即开始谋划造假;有的在通过发审会后、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前隐秘粉饰财务数据;有的在公司上市后长期、系统性造假。二是造假手法不断翻新。有的滥用行业特点,寻求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差异的“制度红利”。有的通过境外公司,或依靠海外客户跨境造假。有的与关联方串通编造虚假合同纠纷,利用司法判决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实施造假。三是并购重组违规披露折射脱实向虚倾向。有的用空壳公司以“名人效应+高杠杆融资”进行收购,不及时披露重要进展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有的大股东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实情、控制节奏分阶段披露,不断“拉抽屉”。四是信息披露异化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工具。有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一方面利用误导性陈述频繁发布公司转型、对外收购以及项目研发突破等利好消息影响投资者预期,另一方面推迟发布企业亏损或收购失败的利空消息,或与不法私募机构勾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或提前高位精准减持股票从事内幕交易。

  三、内幕交易大案频发,并购重组仍是重灾区,内幕信息多级多向多次传递引发窝案串案

  2017年内幕交易平均案值超过3000万元,7%的案件涉案金额突破亿元,超过70%的内幕交易获利,最高收益4000余万元。从内幕信息看,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重灾区,利用高送转、重大亏损等业绩类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案件多发。从涉案主体看,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内幕信息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知情人子女就读学校校长、银行审贷人员、市场掮客、开办企业所在地党政干部等。从传递方式看,网络社交工具的普及客观上为内幕信息在亲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内多层多级多向传递提供了便利,形成一批窝案串案。统计显示,超过25%的案件涉案主体在3人以上,最多7人同时被查。

  四、老鼠仓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个别资管从业人员顶风作案,私募老鼠仓问题逐渐凸显

  2017年老鼠仓立案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违法高发蔓延态势初步遏制。从涉案领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从违法行为看,共同违法案件增多,由私下单独交易转变为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合谋从事非法交易;有的老鼠仓与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相互交织。从违法性质看,个别从业人员在我会打击老鼠仓专项行动背景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作案,性质十分恶劣。

  五、操纵市场立案数量明显下降,但团伙化、职业化特征明显,“短线坐庄”情况突出

  2017年操纵市场立案38件,同比下降17%。一是涉案主体呈现团伙化、职业化特征,单位有组织违法比重上升。部分涉案主体以投资公司名义成立专门交易团队,在资金、设备、操作、决策端专人专岗,频繁开立和注销账户,单案平均涉及证券账户达95个。二是个股价量异常波动引发快进快出负面效应。部分涉案主体集中快速拉抬股价,导致部分次新股价格非理性上涨,引发市场对板块概念跟风炒作,对其他投资者产生负面效仿现象,操纵手法快速扩散,积聚较大风险。有的通过配资账户引入大量民间资金,加大杠杆反复炒作,放大市场风险,影响市场稳定。三是操纵手法糅杂多样,“短线坐庄”趋势明显。有些实际控制人或与知名私募配合,假借市值管理名义操控信息发布节奏操纵股价,或与市场“牛散”联手,配合二级市场资金连续操纵。有的综合使用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尾市封涨停等多种手法,短时间轮番炒作多只股票,短线操纵和“坐庄”交织。四是嫁接互联互通、期现联动,隐蔽性更强。有的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采用多种异常交易手法跨境操纵股票。有的同时大量做多或做空期现两市,配合发布合约标的利好或利空消息,甚至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引诱投资者跟风后平仓获利上亿元。

  六、私募基金领域违法金额巨大,多种违规行为叠加,市场危害加深加重

  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投资顾问、通道业务等方式通过结构化产品扩大规模,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有的挪用基金财产,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多起案件违法案值超亿元。二是资金运作环节违规多发。有的私募机构与上市公司勾结,内幕交易、信息操纵和违规披露交织复合。有的私募与其他投资机构从业人员勾结,交换各自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信息,在交易品种和时机方面形成默契,实施利益输送。有的私募基金屡次涉案、屡次被查,不思悔改。三是资金募集环节违法手法多样。主要表现为公开宣传、对投资者不设门槛、提供保底承诺,有的借互联网平台拆分销售,投资者数量变相突破法定上限,聚积市场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有的私募基金违规从事资金池业务,借旧还新、募短投长,严重偏离合法轨道。

  七、新三板市场违法动机多样,资金占用、违规披露与合谋操纵问题突出

  2017年我会对新三板领域立案19件,同比增长14%。挂牌企业及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市商等中介机构涉案较多。案件特点一是违规披露、资金占用隐患较大。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诉讼担保等事项上违规披露现象严重。有的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企业拆借资金,归还个人债务。有的通过少计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虚增收入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二是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谋操纵股价问题突出。有的实际控制人隐蔽利用空壳公司参与定增,同期又大量使用其他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制造交易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遂即高价减持定增股份获利巨大。有的做市商滥用市场地位,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谋,在收盘阶段提高报价拉抬股票价格操纵市场。三是违法动机复杂多样。有的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本公司股价以直接获利为目的,有的是为了进入或维持在创新层,有的是为了谋求更高的定向增发价格,有的是为了弥补业绩承诺。

  八、部分中介机构核查验证走过场,严重丧失执业操守,屡次违法屡次被查

  继2016年专项行动对专门领域集中打击之后,2017年共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5件,同比下降40%,涉及5家证券公司、4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核查验证程序“走过场”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核验程序流于形式,未编制工作计划,获取的资料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底稿记录不完整,倒签报告日期,甚至在检查调查期间伪造篡改工作底稿。二是专业把关“不专业”情况严重。主要表现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全面有效评估项目风险,对明显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对重大舞弊迹象怀疑不足,背离执业基本准则。有些中介机构在多个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被我会多次立案调查,最多一家审计机构两年内先后4次被我会立案调查。

  九、借助互联网和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影响恶劣

  2017年新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调查7起,同比增长40%,全年已作出行政处罚1起,处罚事先告知1起,移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和通报线索各1起。一是互联网和自媒体成为主要传播途径。虚假信息由“广场式”公开散布转变为“茶坊式”社交网络集聚后多向、网状传播,扩散速度快,引发股价大幅波动,危害后果加深加剧。二是违法手法和形式多样化。案发领域由证券市场向期货市场蔓延,信息种类由个股信息向监管政策蔓延。有的财经网站过度依赖自动抓取软件,在信息审核方面严重失职。有的知名机构从业人员背离基本事实,发布夸大估值的研究报告,严重误导投资者决策判断。三是行为目的复杂化。有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意图影响市场价格,有的恶意丑化监管形象为了获取网民注册信息,有的自媒体造谣传谣只是为了扩大自身市场影响。

  十、对于其他干扰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继续拓展执法领域。新增2起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财务欺诈、违规披露问题。新增3起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操纵市场。二是严查从业人员违规。全年新增立案29起,超过前两年案件总数。主要涉及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持有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三是持股变动信息违规披露案件数量逐持续减少。全年新增立案案件10起,较2015年(53起)、2016年(30起)分别减少81%、60%,举牌乱象逐步规范。

  下一步,证监会稽查部门将继续以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依法全面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整治市场乱象,保护投资者利益,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一、虚假陈述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

  (一)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对挑战法律底线者彻查严处

  本案系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挑战法律底线、屡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严处的标杆案件。2017年1月4日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球科技)1001项“奇葩议案”通过网络非正常披露,将多个重大政治问题当作炒作噱头,挑战监管权威,践踏法律底线,败坏社会公德,影响恶劣。证监会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实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鲜言指使董秘炮制并通过非法渠道散播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信息。同时查明,鲜言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票价格、指使匹凸匹披露违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最终对鲜言操纵行为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坚决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多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挑战法律底线、践踏市场规则者,证监会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二)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亮剑“忽悠式”重组、对市场中介“顶格”处罚

  本案系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打击“忽悠式”重组、遏制“有毒”资产污染市场,警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典型案件。2016年5月,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为了重组上市,与上市公司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出具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4月,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包括鞍重股份、九好集团、九好集团股东、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内的33名责任主体。对组织、决策实施财务造假的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等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4家中介机构分别给予顶格处罚。证监会严厉打击重大重组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市场“看门人”作用,目的是使并购重组切实发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的功能作用。

  (三)山东墨龙虚假陈述及实际控制人精准减持案——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实际控制人父子提前避损

  本案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多项违法行为交织复合的典型案例。2016年10月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墨龙)公告三季度盈利800余万元并预计全年盈利。2017年2月修正称,预计2016年全年亏损4.8亿至6.3亿元,业绩“变脸”引发市场质疑。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山东墨龙通过虚增售价、少计成本等手法连续两年将季报、半年报“扭亏为盈”,虚增收入最高达1亿元,虚增利润最高达2.2亿元。在业绩“变脸”的内幕信息发布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及其子总经理张云山以大宗交易方式抛售股票,避损3824万元,“吃相”难看。2017年9月,证监会依法对山东墨龙和张恩龙父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系2017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首批部署重点案件,警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远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的高压线。

  (四)宝利国际违规披露案——首次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出认定处罚

  本案系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进行处罚的首起案件。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利国际)在2015年1至8月连续发布5项对外投资公告。调查发现,宝利国际在主动披露上述事项后,后续并未就上述投资公告事宜签订具体协议,在相关业务明确终止的情况下未依法披露重大进展。证监会认定,宝利国际滥用自愿披露方式做选择性披露,隐瞒负面信息,营造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且捷报频传的假象,严重误导投资者。2017年6月,证监会依法对宝利国际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触发后续的强制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雅百特财务造假案——2017年跨境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借跨境业务进行隐蔽造假的典型恶性案件。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重组上市过程中,于2015年1月披露承接巴基斯坦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的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工程,合同金额3250万美元。重组上市后,2015年报披露工程完工,实现收入2亿元。经查,雅百特通过虚构承揽境外项目、虚构跨境资金循环、虚构建材出口、虚构境内建材贸易等手法,虚增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2017年12月,证监会对雅百特做出顶格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案系2017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首批部署重点案件,巴基斯坦、美国、香港证监会等为本案查办提供了有力支持,是中国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的又一起成功案例。

  (六)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案——“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应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免责牌”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为完成重组利润承诺而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2011年,上市公司阿继电器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更名为佳电股份,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公司)由此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组协议约定,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佳电公司原股东需向阿继电器原股东进行补偿。经查,为保证业绩承诺完成,佳电股份以少计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2014年合计虚增利润1.98亿元。本案听证期间,多名高管以“对公司造假行为不知情,对隐蔽的财务手段无法、无能力识别”为由提起申辩。2017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佳电股份及其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系2017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首批部署重点案件。本案的查处再次警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了解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应成为免责事由。

  (七)晨龙锯床违规披露案——新三板挂牌企业关联方资金占用未依法披露被处罚

  本案系典型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披露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将公众公司当做“自家钱庄”,缺乏合规经营理念,致使公司内控失序的问题。调查发现,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龙锯床)的关联方浙江晨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通过111笔关联资金交易,累计占用晨龙锯床资金1.2亿元,晨龙锯床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2017年3月,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晨龙锯床及其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作出行政处罚。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要领域,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新三板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

  二、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八)弘高创意实际控制人甄建涛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案——利用“高送转”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被移送公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高送转”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涉案人员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2月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高创意)公告“高送转”内幕信息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授意员工使用保洁员等4人名义新开立账户,突击转入资金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在上述信息公开、股价连涨4个交易日后随即卖出,获利670余万元。2017年3月,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容易异化为公司内部人制造题材推高股价,通过违法交易牟取私利的工具,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重点打击利用“高送转”信息实施内幕交易等市场乱象。

  (九)李一男内幕交易华中数控股票案——知名企业高管内幕交易获刑

  本案系一起“裙带化”特征明显的内幕交易案件。2014年4月中旬,华为原副总裁、时任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一男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数控)总裁李某涛处获知华中数控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随即借用他人账户大量买入“华中数控”股票,并暗示其妹妹同期买入部分“华中数控”股票,两人合计获利700余万元,构成内幕交易。因涉嫌犯罪,证监会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一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700余万元。本案警示市场参与者摒弃“靠打探消息炒股”的恶习,戒绝内幕交易。

  (十)周继和内幕交易江泉实业股票案——行政刑事密切衔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本案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协同、密切衔接的一起典型案件。2014年4月至6月,张健业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泉实业)居间介绍并购重组方,期间内幕交易“江泉实业”股票,并将相关内幕信息传递给其大学老师周继和。周继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江泉实业”股票,获利1264余万元。2016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健业内幕交易作出一审有罪判决。2016年8月,证监会认定周继和内幕交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周继和以公安机关在侦办张健业等相关案件过程中并未认定其涉嫌犯罪、证监会不应再对其行政处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周继和的上诉请求,维持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有效防止违法主体逃避法律责任,打击内幕交易不留死角。

  (十一)刘敏等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股票案——公职人员及其亲属涉嫌内幕交易“窝案”

  本案系近年来一起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2015年4月至7月,时任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主任的刘敏参与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新)收购苏州创投的相关工作。重组信息公开前,刘敏与其妹刘英、与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永宁,合谋提前买入“苏州高新”股票,调查还发现,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朱雪冬从刘敏、张永宁处获知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2017年7月,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务形象。证监会将继续联合纪检监察、国资管理部门,不断深化执纪执法合作,严防国家工作人员内幕交易。

  (十二)太平洋资管投资经理李雪“老鼠仓”案——情节特别严重获刑五年六个月

  本案是一起保险资管投资经理从事“老鼠仓”犯罪的典型案件。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时任太平洋资管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李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与其管理的保险投资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趋同交易品种达到70%以上,涉及73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7.66亿余元,非法获利428万余元。证监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雪从事“老鼠仓”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资管机构一批长期隐蔽的“老鼠仓”交易陆续曝光,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领域蔓延,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规范金融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吴刚涉嫌“老鼠仓”案——规范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守法合规

  本案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掌握的基金投资信息从事“老鼠仓”的典型案件。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时任“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的吴刚,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在上述资管计划趋同买入“东阿阿胶”等16只股票的同时,趋同交易相同的股票,获利948万元,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2017年5月,福建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吴刚作出顶格处罚。案件警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受人之托”应“忠人之事”,高度自律。

  三、操纵市场

  (十四)马永威等人操纵福达股份股票案——严查“快进快出”手法操纵小市值股票

  本案系一起以“快进快出”手法操纵小市值股票的恶性案件。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福达股份”等小市值概念股出现连续多日放量上涨后断崖式下跌的异常走势。根据交易所监控线索,稽查人员迅速出击,查明马永威、曹勇等人控制使用38个江浙闽地区的个人及资管计划账户,动用2.9亿元资金,底部吸筹、边建仓边拉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操纵“福达股份”股票,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跟风买入,在拉出3-5个涨停后大规模出货,获利2289万元。其操纵行为造成个股暴涨暴跌,严重影响市场秩序。2017年5月,证监会对马永威、曹勇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配资放大杠杆、短线操纵小盘股行为的快速查处,有效遏制了市场炒作苗头。

  (十五)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文斌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上市公司与私募内外勾结,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

  本案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讲故事、造热点、炒股价的一起典型案件。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为实现高价减持股票的目的,与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实施信息操纵。双方约定“管理”股价的目标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谋设立资管产品参与交易。股价达到预期后,蝶彩资产、谢风华安排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恒康医疗”股票2200万股,非法获利5100余万元;蝶彩资产、谢风华分得4858万元。此外,在本案调查中还发现并彻查了3起内幕交易“案中案”。本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市场机构划定醒目“红线”,警醒各方远离“伪市值管理”。

  (十六) 廖国沛操纵15只股票价格案——持续打击新型短线操纵

  本案是一起以“封涨停”为欺诈特征,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的新型短线操纵案。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本人及亲友名下的28个证券账户,通过以大单连续交易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手法,先后操纵“桐君阁”、“通程控股”等15只股票,影响股票收盘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2716万元。2017年12月,证监会对廖国沛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系2016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部署重点案件,证监会严厉打击封涨停类短线操纵等恶性操纵行为,推动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

  四、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

  (十七)同花顺传播误导性信息案——财经网站信息审核失职导致谣言传播

  本案系一起新型的网络媒体传播误导性信息案件。2017年7月5日下午,互联网出现题为“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的信息,被多家网站转载。次日,复星集团控股或参股的境内外数家上市公司股价大跌,引发上证医药指数下跌0.95%,证监会调查发现,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运营的网站自动抓取发布于2015年12月的陈旧信息后,在文章录入审核时未发现相关问题,将其作为即时新闻发布,导致迅速传播,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证监会已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警示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利用科技手段采集信息的同时,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防范虚假信息不当传播,扰乱市场秩序。

  (十八)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编造并传播期货市场虚假信息案——未经核实公开转发微信群内虚假信息遭罚

  本案系证监会查处的一起编造并传播期货市场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件。2015年11月25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有色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在微信群中看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和证监会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的信息,在核实无果、明知可能虚假的情况下,仍安排在有色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经多家网站转载后广泛传播,当日沪镍1601价格涨幅5.99%。次日,陆敏宏又将其在微信群看到的网民建议拼接转化为有色中心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的事实化表述,通过有色中心网站发布,当日沪镍1601价格涨幅进一步扩大,最高涨幅达8.5%。11月27日主流媒体辟谣后,沪镍1601价格收盘下跌0.8%。证监会对有色中心及陆敏宏编造并传播期货虚假信息行为给予警告及罚款。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期货交易者应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私募机构违法违规

  (十九)穗富投资违法违规案——私募机构屡触监管红线被处罚

  本案系私募机构缺乏合规经营理念、屡次从事违规交易被罚的典型案例。2014年9月,作为上市公司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提案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其担任投资顾问的4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内幕交易“国农科技”,获利330余万元。2014年10月,穗富投资超比例持有“同大股份”未披露。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穗富投资先后利用旗下资管账户或信托产品账户,操纵“宁波富邦”、“国光股份”等7只股票。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上述3起案件陆续作出行政处罚。为有效遏制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的多发态势,证监会专门部署2017年第四批专项执法行动,规范私募领域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二十)林庆义违规买卖股票案——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罚款过亿

  本案系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一起持续时间较长、获利金额巨大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林庆义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职于南方证券、中投证券。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林庆义借助其朋友姜某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卖股票154只,买入金额累计50亿元,累计获利7000万元。2017年6月,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林庆义违法所得并处一倍罚款,合计罚没款达1.41亿元。从业人员炒股可能伴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破坏市场信心,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近期动态>>>

  证监会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重点防脱实向虚

  证监会副主席:坚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公司IPO审核标准 一大波该类企业将上会

(原标题:证监会2017年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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