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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投资者适当性新规公募基金销售迎变局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施行日期的临近,多家基金公司已多次组织学习新规,成立了专门执行小组,并启动了销售系统改造。
《办法》共43条,可归纳为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基金公司的调整也以上述三个方面为主。北京一位基金公司销售人士称,《办法》对销售业务影响很大,线上、线下销售都要整改。公司已多次对照检查销售系统需要升级改造的部分。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门的执行小组,积极研讨相关方案。
除了对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销售的影响,与公募合作的代销机构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分级、分类制度。
新沃基金市场部人士表示,基金公司的线下销售集中在直销柜台及具备代销资格的机构层面。新规实施后,公司将对产品、投资人及制度做重新梳理,完善相关分级、分类制度。
7月1日起, 《办法》将与此前关于销售适当性的既有法律和规定并行适用。对于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定, 未来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同时执行“高、中、低”至少三类评价要求,以及《办法》下的“普通、专业”的评价体系。
针对客户审核分类更加细化的规定,上述北京基金销售人士分析,新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业务流程体验。“线下销售影响不大,只要规范流程,做好风险类型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多签协议就可以做到。线上销售则比较麻烦,中后台都要动起来,官网、APP都要改,系统升级的成本会比较高。在宣传推广方面,公募和专户也各有不同的限制。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对公司业务流程的体验可能会感觉比较复杂。”
新沃基金市场部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在线上、线下销售过程中,客户开户须先做风险测评,如果投资者选择的产品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公司会进行风险提示。但根据新规要求,对普通投资者主动申请申购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产品,还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给予“更多的考虑时间”等要求。 “根据《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这意味着即使此类投资者主动要求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销售机构也不能向其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该人士称。
(原标题:实施投资者适当性新规公募基金销售迎变局)
(责任编辑:DF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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