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基金业协会3年内不接受3律所登记法律意见书
4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自4月12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公告称,为了进一步核查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协会调取了上述3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经核查,上述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责任编辑:DF353)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