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安妮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号)。
经查明,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工商登记资料、协议、客户资料、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间笔录、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股民索赔需要准备什么?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安妮股份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来源:胜衡所股票咨讯的财富号 2021-04-17 06:52)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