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香不香?
投行大师兄
2020-09-20 22: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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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来了

本周,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后面简称《金控管理办法》),并约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多少人是像我一样,开始觉得“很重要”,其实却比较懵逼的。

金融控股公司何许人也?这个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会造成什么影响?是这篇文章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混业

顾名思义,金融控股公司最突出的特点自然是控股或参股多个持牌金融机构。

“牌照”就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他是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中国平安为例,市场带“平安”名字的金融机构有平安银行、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租赁、平安大华基金等等。而这些金融机构,都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实际控制。

从业务模式上看,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混业经营,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特点。

一说到金融“混业”,很多人就紧张了。懂金融史的人都知道,美国牵头、波及全球的两大金融海啸——1929年的“大萧条”和2008年的“次贷危机”,都与混业有关。

1929年前的美国,负责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负责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是不分家的,银行大量参与证券投资业务,由于“大萧条”期间股市暴跌,造成美国三分之一的中小银行破产,很多储户血本无归。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花旗银行经由投行部门从事高风险的自营业务,投资于次贷证券和衍生品。最终遭受巨亏,几乎退市。

每当出事以后,旧模式就会被暴打一顿。“大萧条”后美国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投行业务”从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大名鼎鼎的摩根斯丹利就是这时候诞生的。“次贷危机”后(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限制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自营业务,再次在银行和投行之间划清了界限。

但有趣的是,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然“混业经营”时不时成为全球性金融风险的始作俑者。但它再被多次“严打”后,每隔一段时间便卷土重来。

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大萧条”以来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业务相互渗透。而在《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后仅仅2年,J.P摩根就按捺不住寂寞再碰红线,并爆出自营部门60亿美元的衍生品交易巨亏的情况。

这一方面,体现的是金融混业与生俱来的的诱惑力——无论是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之于投行,还是证券投资的高额回报之于银行,都是难以拒绝的奶糖。

金融混业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有机会在资产和负债端进行风险错配——俗话说拿别人的钱炒股不心疼,你的投资人本来只想整点低风险的事情,你却拿他们的钱投入了高风险的领域。

但另一方面,混业模式下不同金融牌照之间的“协同效应”,也契合了现代社会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个人要炒股、按揭、买保险;企业要借贷、并购、IPO。如果一家金融机构提供提供上述多种甚至全部服务,对机构而言降低了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成本,对客户而言也更易于建立良好的消费体验和品牌信任。

正因为混业经营存在“两刃”,使得“分业”or“混业”的争论从未终止。

金控管理办法意义何在?

从行政架构上看,我国采取的是较为审慎的分业监管模式。1993年证监会、1998年保监会、2003年银监会相继设立,标志着“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

但我国也一直没有停下对“混业经营”的探索。从金融行业发展来看,早在2002年中信、光大和平安三家便获得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此后,银行设立基金,参股保险、信托等也逐渐放开。2013年以来互联网巨头和地方国资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也相继出现。2018年银保监会挂牌,金融监管也开始向混业方向大踏步前进。

这次《金控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混业监管探索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从内容来看,重点是对混业中“风险”和“收益”的取舍。

监管的目标,是既要发挥协同效应,又要防止风险传染。混业不是混得一塌糊涂,而是“有所混,有所不混”。

把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体系,赋予了金融控股公司一个正式的“名分”。不要小看这个名分,他意味着“金控”二字将更有说服力。而金融机构本就以信用为生。

同时,获得“名分”也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现行的混业经营模式也得到了认同。对于不同金融牌照之间的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监管也是一直持鼓励的态度。

而关于“名分”之后的门槛和要求,《金控管理办法》则着了更重的笔墨。其内容涉及了股东资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大致则是集中在两点:

一是没有实力的不要来。千亿级的资产规模,50亿的实缴资本;股东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40%;这样要求不是谁都达得到。

二是来了就别想多了。《金控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提出了严格规定,直指金融控股公司利用混业之便进行风险错配的动机。

金融控股公司在哪里?

“混业”代表着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价值,也代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风险。

对不同金融牌照间“协同效应”的期望,使人们觉得金融控股公司相较于金融机构简单加总应拥有更高的ROE,同时也应该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高的溢价。

但多个金融牌照之间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则使人担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关于值不值得配置,大家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这里只是“扫描”一下,A股市场上那些潜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哪里。

最大的巨头当属中国平安,公司在2002年已经获得了试点资格,目前集团总资产规模接近9万亿,市值超过1.5万亿。没有啥好说的。

其他在A股上市“金控概念股”包括中油资本中航资本五矿资本越秀金控泛海控股等。需注意的是,这些金控概念公司都控股了多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但能不能拿到金控牌照是另一码事。

中油资本是除中国平安外市值最高的。实际控制人是大名鼎鼎的中国石油,旗下的金融机构包括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专属保险、中意财险等。

中航资本是央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的上市金控平台。目前实现了对中航证券、中航期货、中航租赁、中航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的控股。

五矿资本隶属于央企五矿集团,旗下金融机构有绵阳市商业银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五矿国际信托、五矿证券等。

越秀金控是地方金控平台的代表,大股东是广州市国资委旗下的广州友谊集团,旗下有越秀租赁、广州资产、越秀产业基金、广州担保等公司。原来广州证券也是越秀金控的下属企业,不过刚刚卖给了中信证券

泛海控股主营房地产与金融业务,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卢志强。其旗下金融机构包括民生证券、民生信托、亚太财产保险等。

图 WIND金控平台指数中市值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

在上述上市公司中,越秀金控、泛海控股都尚不满足《金控管理办法》的准入门槛要求(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其他一些公司资产规模更小,差得也更远。

根据《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如果不符合准入要求,就不能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但对于始终达不到标准的金控平台究竟会如何安排,《金控管理办法》尚未明确说明。

作者 | 时钟先生



(来源:投行大师兄的财富号 2020-09-20 22:47)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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