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3
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7:00 结束。2021 年 5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87,803,670.6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2.8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拟任新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24,999,000.00 份基金
份额回避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 62,804,670.67 份,表决结果为:
58,869,863.72 份基金份额同意,1,693,760.56 份基金份额反对,2,241,046.39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 93.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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