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5 00:02:11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4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浦银安盛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浦银安盛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4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1489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9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
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5、 浦银安盛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
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
浦银安盛季季鑫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目前直销
中心面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售。电子直销和销售机构仅面向
个人投资者发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