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3 09:13: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二、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国新国证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且决议生效后豁免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在
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退出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退出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在退出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在退出选择期结束之后进入清算程序。

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退出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等条款。在退出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国新国证融兴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进行。
(3)退出选择期的最后一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退出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