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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7 09:05:23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7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27 日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基金主代码 01408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每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滚动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 2021-12-06赎回起始日 2021-12-20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A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C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083 014084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注:1、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 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3.2.1 前端收费浙商汇金月享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M<100 万 0.10%100 万≤M<500 万 0.05%500 万≤M 1000.00 元/笔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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