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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1 11:32:05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1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9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或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0.01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 取控制措施。

7.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gtja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泰君安创新医药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1)及直销
中心专线电话(021-38032359)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资产仓位较高而面临的股票市场波动风险;(2)非 现金基金资产不低于 80%投资于创新医药主题证券而面临的证券集中度较高的风险;(3)本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 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以及可参与融资交易而面临的其他 额外风险;(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 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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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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